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听取和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运森员会的报告;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修改党的章程;选举中央委员会;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职饥袭权是: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部分成员。.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的数额,不得超过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出的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各自总数的五分之一。《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十二条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在必要时召集代表会议,讨论烂悄兄和决定需要及时解决的重大问题。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