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作介词.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以”字表示动作、行为所用或所凭借的工具、方法及其他,可视情况译为"用""拿""凭借""依据""按照""用(凭)什么身份"等.例如:
以故法为其国与此同.(《察今》)
(二)“以”字起提宾作用,可译为"把".例如:
秦亦不以城予赵,赵亦终不予秦璧.(《廉颇蔺相如列传》)
2.“以”字用作连词.用法和"而"有较多的相同点,只是不能用于转折关系腊枣.
(一)“以”字表示并列或递进关系,常用来连接动词、形容词(包括以动词、形容词为中心的短语),可译为"而""又""而且""并且"等,或者省去.例如:
夫夷以近,则游者众……(《游褒禅山记》)
(二)“以”字表示承接关系,"以"前的动作行为,往往是后一动作行为的手段或方式.可译为"而"或省空局羡去.例如:
余与四人拥火以入……(《游褒禅斗拍山记》)
以,用在单纯的方位词前,表示时间、方位、数量的界限,如以前、二十岁以下。表示用、拿,如以少胜多、以毒攻毒。表示因如何以知之,不以人废言。
表示目的,如以待时机。表示于、在,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以1949年10月1日宣告成立。也作连词,同“而”,如城高以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