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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事件是怎么回事

南都事件是怎么回事

003年7月,广州市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的 名义将南方都市报总经理喻华峰带走,在 没查出任何经济问题的情况下,对喻华峰 实行监视居住。南方都市报负责人、广州 市东山区人大代表程益中在被带走。 200 3年11月,南方都市报首报“非典再现广 州”,事后,南都值班的社委方三文遭到 撤职降级处分,撰文记者曾文琼也被要求 调离岗位。 2004年年1月6日 广州市税务 部门在广州市公安局人员的带领下,进入 南方都市报九楼财务室,在没有履行任何 手续情况下,搜走全部账目。 广州市检 察院办案人员分批分期对南方都市报领导 班子成员以及南方日报集团社委等十多人 进行非公开的抓捕,包括程益中、邓海燕 ,使得南方都市报正常出报程序近乎瘫痪 。 2004年1月20日邓海燕被广州市检察 院逮捕。 2004年3月4日,广州市东山区烂缓指 人民法院206号法庭开庭审理了喻华峰贪 污、行贿案,喻华峰在法庭上否认自己贪 污行贿。 2004年3月5日,广州市东山区 人民法院206号法庭审理李民英因涉嫌收 受喻华峰97万元贿赂。李民英的辩护律 师否认贿赂成立。 2004年3月9日,程益 中被迫辞去新京报总编职务。 2004年3 月17日,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以程益中涉 嫌经济犯罪问题名义立案侦查; 2004年 3月19日 东山区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喻 华峰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6个 月,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犯行贿罪,判 处其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 年,并哪则处没收财产5万元;其犯罪所得赃 款10万元予以追饥配缴,返还南方都市报。 被告人李民英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 11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其违法所 得的97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被告 人喻华峰和李民英提出上诉[1]。 程益中 遭刑事拘捕,拘捕罪名为涉嫌“贪污”和“ 私分国有资产”。 2004年3月20日,正在 四川开会的程益中被广东警方控制。 200 4年4月1日,正式对程益中实施逮捕。 2 004年6月15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对喻华峰贪污、行贿一案,李民英受贿一 案进行二审宣判。法院称,“东山区法院 原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定罪准确, 审判程序合法,惟量刑偏重”。喻华峰的 判决由一审宣判的执行12年有期徒刑改 为8年,李民英的判决由一审宣判的11年 有期徒刑改为6年[2][3]。 2004年8月5日 下午,邓海燕从广州市第一看守所获释, 被关押整整七个月。获释原因是因犯罪证 据不足,东山区检察院做出了不起诉决定 。 2004年8月27日,广州东山区检察院 因证据不足做出不起诉决定,程益中当日 获得释放。有传言指是由于广东省的元老 级领导——任仲夷、吴南生、林若等上书 张德江介入,促使程获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