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博纳影业官方微博发表声明称这件事是于冬的兄弟于海与其前妻离婚案所引起的,并非网上所猜测的那样,请大家停止散播谣言。
于冬是博纳影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创始人,8月5日的时候被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了300万,这一消息传出,网上就像炸开了锅一样,大家纷纷猜测其缘由,近日博纳影业也给出了官方回答,请大家派慧弊相信法律,不要乱散播谣言。
一、博纳影业创始人于冬
于尘族冬于2003年的时候创立了博纳影业股份有限公司,其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当时的注册资本为11亿人民币。于冬自己持有公司股份约百分之二十五左右,其余股份由章子怡、黄晓明、张涵予等众多明星共同持有。博纳影业算是国内影业公司中的龙头,在2016年从纳斯达克退市之后,市值直逼近百亿。从创立以来,博纳影业出品了许多经典作品,比如:《烈火英雄》、《我和我的家乡》、《中国机长》、《湄公河行动》、《飞驰人生》、《一代宗师》、《澳门风云》等等,以及本来打算今年暑期档播出的《长津湖》也备受大家关注,但是因为响应国家号召,积极做好防疫措施,所以推迟该片上映。
二、于冬被强制执行的具体原因
这件事本来是由于冬的兄弟于海与其前妻的离婚纠纷所引起的,所以该件事情其实与于海以及博纳影业没有多大的关系。在于海和妻子的判决书中判定于海需碧简支付其妻子三百万人民币作为补偿,然后于冬为其兄弟做担保,但是从判决书下达到目前为止于海都没有履行其法定义务,所以于冬作为其担保人是有连带责任的。目前这件事情也正在积极解决当中,所以请大家不要再继续散播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