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西司法行政网消息,日前,山西省司法厅发布对《山西省殡葬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指出,禁止生产和销售纸人、纸皮好马、纸房闹握茄、冥币等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禁止向火葬区销售棺材等土葬用品,但是向省内有土葬习俗的少数民族居民销售土葬用品的除外;禁止建设、出售超标准墓穴、豪华墓、硬化大墓、活人墓。不得私自预售、转让、炒买、炒卖公墓墓地、穴位和骨灰存放格位。
山西对殡葬设施管理的要求
在殡葬设施管理一章,《草案》明确了墓位规模:“骨灰墓单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5平方米、双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8平方米,遗体墓单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四平方米,双穴不得超过六平方米;墓碑高度不得超过地面0.8米。”
公墓、骨灰堂服务对象液察方面,《草案》要求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应当用于民政部门批准建设时确定的服务对象。不得向户籍不在服务区域内的对象提供墓(格)位,配偶的户籍在服务区域内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