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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一68岁老人嫌公交开太慢打晕驾驶员,其行为在法律中如何定性?

首先老人出手打公交驾驶员的行为是一种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应该付出相应的刑事责任;其次是老人将公交驾驶员打晕影响到了乘客的生命安全,应该付出相应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刑事责任;再者是老人尽到遵守乘坐公交车相关的规章制度义务,应该对此付出相应的民事责任。笔者认为主要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去分析老人的违规违法行为在法律中具体应该如何定性。

一、老人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应该对此付出相应的刑事责任

首先对于老人而言,由于嫌弃公交车司机开车太慢影响到了自身的出行效果,便无法压制住内心的愤怒情绪,转而用暴力的手段去殴打公交车司机,非但没有停手,甚至还将公交车司机打晕。这种行为是一种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是一种犯罪行为,老人需要对此付出相应的刑事责任,即使公交车司机开车过慢,也应该是以正确的形式去提醒保持正常行驶速度,而非用暴力的手段去解决生活中的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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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老人将公交车驾驶员打晕的行为应该对其付出相应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刑事责任

其次是老人因为自身内心怒火中烧的情绪选择去殴打公交车驾驶员,并且使其晕倒影响到了公交车的正常行驶,不仅仅会危害到公交车内部乘客的生命安全,其次还会危害到公交车周边道路交通通行的安全。这种暴力行为是非常不可取的,并且具有很大的社会潜在危害性,所以老人也应该对自己的冲动行为付出相应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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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老人没有尽到乘坐公交车相关的规章制度义务应该付出相应的民事责任

再者是对于老人而言,作为一名公交车的乘客,不仅仅应该主动体谅公交车司机的不易,毕竟大家都是在为社会服务作贡献,应该互相体谅对方工作的心酸。其次更是应该主动遵守相关的乘车规章制度,毕竟这是作为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应该尽到的义务责任,但是老人非但没有履行应尽的社会义务,还主动暴力殴打公交车司机,老人也应该对此付出不遵守规章制度的民事责任以及殴打公交车司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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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对于经常乘坐公交车的群众而言,如果在乘坐公交车的过程中发现了一些异常的危险情况,应该及时反馈到公交车司机进行处理;如果是发现乘客暴力殴打司机的行为应该联合车内的人员对其进行制止,并且将其送到派出所进行拘留处理,以保证车内乘客的安全,同时还可以弘扬社会的正义气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