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人大代表的职责是出席会议、表决、提出议案、有关职务人选、质询、罢免、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临时召集人代会、审议、询问、持证视察、约见、列席会议、参加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以及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第三条 代表享有下列权升液正利:
(一)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
(二)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
(三)提出对各方面工作吵悔的建议埋正、批评和意见;
(四)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
(五)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表决;
(六)获得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所需的信息和各项保障;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