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证明一般在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开具。如果是外迁户人员的,则在拟入户口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生育证明。如果属流动人口的,则在其现居住地街道升族腔计生工作机构办理。由于国家政策放宽,育龄妇女第一胎,基本不用到当地计生部门开具计生证明。
以北京为例,暂住人口向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时, 须出示户籍所在地乡( 镇) 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划吵衫生育主管机关开具的婚育证明。对未出示婚育证明的, 公安机关应在办理暂住登记时注明情况, 并及时通知暂住地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
暂住人口来本市务工、经商、生活的, 须凭婚育证明, 向暂住地乡( 镇)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登记, 领取《北京市暂住人口计划生育证》后, 劳动、工穗此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接收其从业或居住的单位、个人方可办理务工、经商或房屋租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