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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跳河涉事民警曾领导防溺工作,事情的真相到底是什么?

事情的真相是涉事民警是雷阳派出所的副所长,之前曾经在杨湾镇领导过防溺水安全工作。其实发生这样的事情也是非常无奈。我认为这件事情的责任人并不能全部怪在民警身上。民警也是人,他们在施救的同时肯定也要先保护好自身的安全源厅。作为民警的他们一定也不希望女孩溺亡的事情发生。我认为民警这样的做法是没有问题的。其实类似的事件前不久也发生过。与这次事件不同的是,另外一次事件的民警因为自己不会悔裂段游泳,毅然跳进水中进行施救,最后结果是施救者和跳水者都一起死亡。从人道主义角度来说,大众的要求对民警显得过于苛刻。这件事情只能说明民警的业务能力需要提高。那么怎么样提高业务水平呢,我认为可碧誉以从以下3点进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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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民警的招聘要求。

由于近年来社会发展迅速,人们的压力也越来越大,从少年想不开跳河跳水的事件屡屡发生。在新的民警招聘要求当中,可以明文规定,民警需要会游泳,这样就可以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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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现有民警的业务能力培训。

对于现有不会游泳的民警,加强业务能力培训,单位应该多组织这方面的游泳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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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防溺水施救的安全演练。

提高技能之后,单位应组织防溺水施救安全演练。所有民警都应参与,目的是保证在自己人身安全的同时施救他人,目的是避免悲剧的发生。

综上所述,这次17岁女孩的溺亡事件给予我们很多思考。也不得不让人民群众对于民警的业务能力有所质疑。不过这一事件之后,相信相关部门应该会做改善处理,加大民警的业务能力。对于安徽17岁女孩溺亡事件,你有何想法?欢迎评论区留言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