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加强武装力量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增强国防力量。
根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二十条:国家纯数加强武装力量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增强国防力量。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它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国家加强武装力量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的建设,增强国防力量。
国防力量的构成:
1.军事力量
军事力量是国防力量的主体,表现为现实力量的通常指:武装力量)数量、政治素质、文化水平、军事素养、技术水平及其部署状况;武器装备的数量和质量;指挥、控制、情报、通信能力;战场建设和战略物资储备状况;国防科技和国防工业的规模及水平;后勤保障程度;军事理论状况以及战争准备程度等。
2.非军事力
非军事力量量通常指国家在政治、经济、外事、科技、教育、文化等领域内的力量用于国防目的的投入水平及其效应,它们既是现实国防力量的组成部分,也是国防潜力的组成部分 。
3.国防潜力
国防潜力还包括民防能力、国防动员能力等要素。国防能力是由物质因素和精神因素构成的综合概念,其值难以精确量化。
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和军事实力是国防力量的基础,社会制度、战争性质、民心士气对国防力量产掘纤生深刻影响。国防力量的强弱,不仅取决于各要素的单项水平,而且取决于各要素之间的结构、关系、协调发展以及统率集团的驾驭和运用能力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