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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具体内容?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具体内容?

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来自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材济手权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原早市罪居烈复维型会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360问答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钢容热乎践问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