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招聘人员管理和待遇:
(一)新招聘人员根据报考岗位聘用到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
(二)新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以工作需要等名义借调、调动到其他单位工作或参加其他单位招聘(考)。对于招聘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报到的考生和不履行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将记入诚信档案,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所有新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陕人发〔2006〕19号)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