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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华药业代理商行贿被判刑 医药行业反腐升级

恩华药业代理商行贿被判刑 医药行业反腐升级

1月22日新华社报道称,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第六医院7名医生因收受医药回扣和做精神病鉴定受贿,被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1年6个月并缓刑2年至7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作为此案中的行贿方,江苏省恩华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恩华药业)包头地区销售代表王某被罚款1万元,并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对此,恩华药业董秘段保州对记者表示,王某为恩华药业子公司外聘的销售代表,行贿事件和公司没有关系。

恩华药业证券事务代表称,王某为公司的代理商,代理商一般负责区域销售,公司对正式员工及代理商在合规营销方面一直有明确规定,对他们进行相关培训后,都会签署合规合法营销的承诺,葛兰素史克事件爆发后,对此更是三令五申。

2013年7月,葛兰素史克行贿案让医药反腐成为行业关键词。

安邦咨询集团医药行业研究员刘忠堂表示,医药企业反腐已成常态。

2013年12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订了《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其中明确规定“不准收受回扣”。

继“九不准”后,国家卫生计生委就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重拳出击,印发《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

自2014年3月1日起,我国将建立医药购销领域“黑名单”,被一次列入当地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其产品面临两年内禁入本省级区域内公立医疗机构和接受财政资金的医疗卫生机构,并且在其他省级区域内公立医疗机构招标、采购评分时将被减分。

若5年内二次及以上进入“黑名单”,两年内禁入全国所有公立医院和接受财政资金的医疗卫生机构。

除卫生主管部门外,国家税务总局也要求各地税务机关要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共举,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和医疗机构存在涉税违法行为的查处,转入日常的税收监管工作。

据国家税务总局通报,自2012年9月至2013年10月,各地共核查医疗机构6599户(其中公立医院1700余户),采集1498万份发票信息,检查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和营利性医疗机构3.36万户。

查处的违法企业和个人中,移送司法机关291户,抓捕犯罪嫌疑人186人,查处医药购销不正之风案件114起,涉及金额6068万元,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36人。

刘忠堂对记者表示,持续不断的反腐已经对医药产业产生了影响,药品合规营销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大型药企尤其是质量有优势的企业将会受益。

不过,刘忠堂指出,由于医生收入提高目前仍未找到彻底解决途径,“以药养医”未发生根本变化,医药行业反腐的效果仍有待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