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营销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充分利用电话营销服务成本低、客户接触面广、方便快捷等特点,发挥电话营销在公司经营和服务中的作用,实现客服中心服务营销维系一体化,规范电话营销管理,降低营销成本,提高营销效率,提升客户满意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指的电话营销是指针对10010客服中心、10016等来话进行的在线营销以及公司开展的外呼营销。本管理办法所指的电话营销客服代表是指客服中心接听客户来电开展在线营销的客服代表和我公司开展外呼营销的客服代表。
第三条电话营销是公众客户营销的自有主渠道之一,是集团客户的辅助营销方式,可以应用于我公司所有在网客户及潜在客户。
第四条各省分公司应充分利用来话及外呼的客户接触机会开展电话营销,将营销融于服务全过程,并从以前单纯的产品销售角色,向深入挖掘客户需求、增加客户价值、成为客户足以信赖的顾问式专家角色转变。
第五条对于电话营销不能独立完成的营销职能,电话营销所属部门应积极与VIP客户经理、社区经理、集团客户经理、营业厅等其他渠道配合,实现与其他渠道之间的协同营销。
第六条坚持统一管理、规范运营。逐步建立以省会和重点地市分公司为主的大区制外呼营销中心,确保电话营销工作健康、(二)(三)(一十一)(二)各省分公司电话营销部门第三十二条(一)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七条(二)协议内容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