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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对于大学生创业有什么优惠政策和扶持吗?请详细回答

山东对于大学生创业有什么优惠政策和扶持吗?请详细回答

关于山东省“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相关政策的通知2012-02-23 08:22:10 访问次数:1822 来源:山东省人社厅 一键分享:  (一)落实“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公务员相关政策。要按照《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2号)规定,加强协调,切实落实定向考录等政策,协助有关单位,合理设置岗位,组织好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公务员工作。  (二)加大事业单位吸纳“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力度。各市要按照鲁人发【2009】32号等文件要求,落实好各类事业单位吸纳“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大学生就业的相关政策。鼓励服务期满大学生留在基层就业,采取拿出一定比例定向招聘的办法,切实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服务基层项目大学生就业结合起来。在实施定向招聘之前,2010年前招募的大学生仍享受原有优惠政策。从2009年起,到乡镇事业单位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满1年后,在现岗位空缺情况下,经考核合格,即可与所在服务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  (三)支持“三支一扶”大学生自主创业。各市要积极鼓励支持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自主创业,按照《关于实施2010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25号)等文件要求,将其纳入“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提供相关政策帮扶和创业就业服务。  (四)扶助“三支一扶”大学生自主择业。各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要认真摸清底数,建立服务期满未就业人员信息库,积极帮助落实就业岗位。各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历祥备机构要安排专门人员,为服务期满人员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在各类就业专项服务活动中,要将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作为肢毁重要内容,切实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各级尤其是县(市、区)级人力资源社宴盯会保障部门,对服务期满后仍长期失业的就业困难“三支一扶”大学生,要确立“一对一”的帮扶工作机制,按规定提供及时的就业援助。  (五)做好相关政策衔接。要注重政策配套衔接,做好“三支一扶”计划与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培训管理、升学考研、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工龄计算等相关政策的衔接。其户籍、档案转移接续手续按《关于做好200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 6号)的规定执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回生源地就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凭《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同等享受生源地相关优惠政策。  其他具体优惠政策参照《关于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23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