Ø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时
Dr. 开发成本
Cr. 银行存款… [土地出让金合同总价、契税……]
销售自行开发房地产业务增值税计税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规定支付的土地价款)÷(1+11%)
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价款抵减的销项税额=[按规定支付的土地价款÷(1+11%)]×11%,在销售计算销项税额时逐步处理;
建立备查簿(项目、可售建筑面积、土地出让金、按规定支付的土地价款、可抵减销项税额)
Ø 产权移交确认销售收入的同时,当期房产销售相关的土地价款可抵减销项税额冲减营业成本
Dr.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按规定计算出的可转入本期抵减金额]
主营业务成本(红字)
复核和登记备查簿(销售和未售建筑面积,本期、累计、尚橘游手待扣除的土地价款,本期、累计、尚可抵减销项税额)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按规定支付的土地价款。
扩展资料:
土地出让金(land transaction fees) 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或土地使用期满;
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2018年上半年,地方政府获得的土地出让金26941亿元,同比增长43%。
土地出让金不是简单的地价。对于住宅等项目,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等的方式,可通过市场定价,土地出让金就是地价。可是对于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配套房等项目,以及开发园区等工业项目,往往不是依靠完全的市场调节,土地出让金就带有税费的性质,是定价。
土地出让金,顾名思义,它是一个与土地和土地使用权相联系的新范畴,是一个土地财政问题。土地出让金,在社会主义宏观调控中具有双重功能:
一是调节土地的利用,改进和调整产业结构,包括一二三产业结构、各业内部结构等,制约或促进经济发展;
二是土地出让金的分配,作为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经济杠杆,调控在国家、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之间合理分配土地收益,调节市场竞争关系等。
土地出让金,实际上就是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若干年限的地租之总和。现行的土地出让金的实质,可概括为它是一个既有累计若干年的地租性质,又有一次性收取的似税非税性质的矛盾复合体。土地出让金具有地租而非税性质。
税收是国家作为管理者对纳税人为国家缴纳的经济义务,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土地出让金,将累计若干年地租总和,采取一次性收取,则又似有税收的非租性质。土地出让金自身就磨段是这样圆嫌一个内在矛盾的复合体。也就是说,土地出让金,似租非租,似税非税。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土地出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