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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美教育的美育的历史

美育的历史几乎同人类文明的历史同样悠久。原始社会的巫术同时也是初民的美育手段。中国早在周代就形成了用“六艺”(礼、乐、射、御、书、数)对贵族子弟进行教育的体制。“乐”是诗歌、音乐、舞蹈三位一体的美育课程。“书”是学习书写,除了实用的目的,也包含书法艺术的因素。“射”“御”是练习射箭与驾车的技术,在体育和军事训练之中也包含有体态气度的美化训练。“礼”除了统治阶级道德观念的灌输之外,也包括仪表美、行为美、语言美的培育。以后,无论是两汉的赋,魏晋南北朝的辩谈、书画与雕刻,唐宋的诗词,元明清的戏曲与小说,还是历代的建筑、园林、工艺品,都对人们起着广泛的审美教育作用。在中国近代的民主主义革命中,一些学者和教育家也很重视美育问题,如蔡元培继承中西美育传统主张,曾就美育实施问题大声疾呼,陶行知(1891~1946)创办的“工学团”与“育才学校”也都十分重视美育。

在西方,雅典教育制度中包括缪斯教育和体育。缪斯是希腊神话中司文艺的女神的名字,缪斯教育是综合性的文学艺术教育。在体育中,希腊人重视身体的健美和动作的优美。希腊还有雄辩术,它的主要目标虽是发展智力,但也包含语言美的训练。希腊的教育和美学理论都强调“美德”,即美与善的统一。中世纪的欧洲虽然贬低艺术,却仍然利用教堂建筑、教堂音乐、圣像画、宗教雕塑对人们进行审美教育。文艺复兴以后,人文主义的教育主张是培养“完人”,课程中包括智育、美育、德育、体育各种因素,强调音乐与图画对儿童教育的巨大意义,提出了“从游戏的快乐中来学习”的思想。在18世纪的法国,J.-J.卢梭主张“自然教育”,反对理性的强制。他特别强调触觉在教育中的作用,认为各种游戏和绘画活动对于发展视觉有重大意义;他也要求发展听觉,训练儿童歌唱和欣赏音乐的能力。18世纪末,在德国兴起了狂飙运动,其代表人物J.W.von歌德、J.C.F.von席勒都推崇个性解放,重视人的全面发展。席勒的美育思想有划时代的意义,他在《美育书简》中想要证明,解决社会问乱迟题的主要途径是审美教育,他把人性的全面和谐发展定作他的审美理想,要通过美育来变革社会,达到人的解放。他说:“道德状态只是从审美状态发展出来,而不能从自然状态发展出来。”“想使感性的人成为理性的人,除了首先使他成为审美的人以外,再没有别的途径。”“从审美的状态到逻辑的和道德的状态(从美到真理和义务)的步骤,比起从肉体状态到审美状态(从单纯盲目的生命到形式)的步骤要容易不知道多少。”席勒认为,纯粹道德的生活用理性压制感性,使生活拘谨枯燥,而在美的艺术中,感性和理性能在不知不觉中达到融洽,他把理返散性与感性的这种自由结合状哗世李态称为“美的心灵”。按他的看法,审美活动能为人的智力生活提供高尚情操,使人不知不觉地接受道德观念。在他之后,德国的F.W.A.福禄倍尔(1782~1852)建立了新型的幼儿教育体制,他是幼儿园的创始人、儿童积木的发明者;英国的J.拉罗斯金(1819~1900)和W.莫里斯(1834~1896)提倡向青年学生和广大民众普及高尚的艺术品以力挽现代社会中审美趣味的堕落。以后又有德国艺术教育家朗格和H.闵斯特伯格(1863~1916),美国美学家门罗和英国美学家H.里德,相继提倡学校与社会的艺术教育,并进一步开展审美教育理论的研究。在苏联的美学理论与教育理论中,也把审美教育放在重要地位。在当代的欧美各国,审美教育已成为国民教育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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