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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债权人撤销权?

什么叫债权人撤销权?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务人无偿处分其债权,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时,债权人可以通过拆嫌带向法者缓院起诉的方式撤销债权人的行为。并且债权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其撤销权。关于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之后如何请求受益人或转得人返还财产与债务人,可分为三种不同观点:1、债权人于行使撤销权之后,若受益人或转得人仍占有标的物的,债权人自己对于受益人或转得人不得直接请求返还,而只能基于代位权代债务人行使其权利。此种观点又称为极端的形成权说;2、债权人于提起撤销之诉时,可以同时提起代位之诉,声明请求返还财产或赔偿于债务人或自己。该观点认为返还财产之请求虽须以撤销权的行使为前提,但却非撤销旅芦权行使的当然效力;3、债权人提起的撤销之诉为形成之诉,其形成效果为使受益人获得利益之回复,成为债务人之责任财产状态,而不必由债权人另行请求受益人返还其所取得之利益,即得径行对该利益强制执行。该观点认为返还财产之请求,为撤销权行使后的效果而非撤销权的本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具体如下:(一)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二)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三)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四)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