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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人启示”还是“寻人启事”

寻人启事。

寻人启事,读音[xún rén qǐ shì]。是发布寻人启事寻人,是失踪者及其亲友间相互寻找的一种基本手段,以各种形式的寻人启事对失踪者展开寻找。

如:各地粘贴寻人启事宣传单、报纸寻人,广播电台寻人、电视台寻人、以及寻人启事网络寻人找人,都是大部分失踪者及家属的一种基本求助寻人渠道。

“寻人启示”还是“寻人启事”

扩展资料:

“启”是个多义字。“启”的甲骨文字形像用手去开门,所以它的本义是打开。例如《左传·襄公二十五年》“门启而入”,“启”指打开,后来“启”由打开的意义引申为开启、启发、让人得以领悟等意思。双音词“启发”、“启迪毕薯”均用此义。

合成词“启示”中,“启”表示意义并不相同。“启示”的“启”义为开导启发,“示”也表示同样的意义。“示”本指把东西给人看。在 “示威”、“示弱”、“示众”等词语中,“示”皆表此义。

由让人看的意义再引申,“示”又有指示、开导、让人明白某种道理的意思。如:“老盯拿师,这个问题怎样解答,请您给我一些启示!”

因此,在合成词“启示”中,“启”与“示”是同义并用。“启示”的意思是启发指示、使人有所领悟的意思。

“启事”,是为了公开声明某事而登在报刊上或墙上的文字。这里的“启”是“说明”的意思,“事”就是指被说明的事情。

而“启示”的“启”,则是“开导”的意思,“示”是把事物摆出来或指出来让人知道。“手则者启示”是指启发指示,开导思考,使人有所领悟。

可见“启事”和“启示”的含义截然不同,二者不能通用。无论是“征文启事”,还是“招聘启事”,都只能用“事”字,而不能用“示”字。“征文启事”写成“征文启示”是错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寻人启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