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百科知识

曾洪易的最后判决

1951年3月,公安部预审处对曾洪易提出了初步判刑意见,判处徒刑15年,并呈报中央公安部领导审批。1951年4月5日,曾洪易的案件由公安部移送北京市军事管制尘孝委员会军法处继续审查,并于同年6月25日转押北京市公安局管训处看守所。在这里,没有看见过曾洪易写过什么“要求安排工作”或“释放回家”的报告,这可能是他感到出狱已无希望,只能听天由命等待最后判决了。此后,北京市人民检察署和军法处对曾洪易的案件继续进行审理,主要是红军北上抗日先遣队的失败追究其责任。他写出了更为详细的交待材料,说明他离开先遣队后即留在闽浙赣苏区工作,先遣队的一切行动均由中央军区直接指挥,先遣队失败时他早已被撤职。为了使审查部门了解先遣队失败的情况并减轻自己的罪过,他就自己所知写出了更为详细的材料,继续肆无忌惮地披露先遣队领导人的许多问题和先遣队的行动方针等许多失策情况。

1951年随着抗美援朝、土地改革和镇压反革命等运动的深入开展,国际国内的形势对曾洪易越来越不利。为了稳定成立不久的人民共和国的局势,一批罪犯受到了从重处理。这年10月24日,北京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军法处以“曾洪易叛党投敌,积极从事反革命活动,严重地破坏裂高了人民解放事业”的罪名,将他“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但是,就在行刑报告批复下达前,他却于1951年11月9日上午6时50分,因患严重肺结核病死狱中,时年47岁。曾洪易在刑前病死,为北京市军法处免去了“验明正身,绑赴刑场”的派源稿麻烦,也使已经写好的布告未能公布于世,使他的死讯变得无声无息。也使他的结局几十年来扑朔迷离,成为党史界说不清的难题。

曾洪易的最后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