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票丢失不能补打,但可以办理挂失补办手续。
在检票进站前丢失高铁实名制车票,办理挂失补办手续流程:
1、请在车票票面发站停止售票前,到车站售票厅指定窗口办理挂失补办手续。办理时,须提供购票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购票地(取票地)车站名称、乘车日期、车次、发到站信息。
2、经车站确认身份、车票等信息无误后,按原车票车次、席位、票价重新购买一张新车票。新票票面信息与原车票一致,并加注“挂失补”字样。
3、上车后,请主动向列车工作人员声明(乘坐动车配段组时向列车长声明,乘坐普速客车时向本车厢列车员声明)。经列车核验“挂失补车票”、购票时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乘车人一致并在到站前确认未发现原车票被他人使用后,开具客运记录,与“挂失补车票”一并作为退票的凭证。
4、到站后,请主动向车站出站口工作人员声明,配合工作人员进行查验,并于24小时内办理退票手续。办理时,凭客运记录、“挂失补车票”和购票时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桐销退回“挂失补车票”票款,铁路部门不收退票费,只收取2元手续费,同时收回“挂失补车票”和客运记录。
扩展资料
《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中规定:
第三十九条 旅客丢失车票另行补票后又找到原票时,列车长应编制客运记录,连同原票和后补车票一并交给旅客,作为旅客在到站出站前退还后补车票的依据。列车长与车站办理交接时,车站不得拒绝。处理站在办理时,填写退票报告,并核收退票费,列车编制的客运记录随报告联一并上报。
第五十六条 客流量较大的车站应设遗失物品招领处,遗失物品招领处应有明显的招领揭示。对遗失物品应妥善保管,正确交付。失主来领取时,应查验身份证,核对时间、地点、车次、品名、件数、重量,确认无误后,由失主签收,并记录身份证号码。
拾到现金应开具“客运运价杂费收据”(以下简称“客杂”)上交,并在登记簿上注明“客杂”收据号码,当失主来领取时,开具退款证明书办理退款。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
第六十一条 在法定假日和传统节日等铁路运输高峰期或者恶劣气象条件下,铁路运输企业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应急管理措施,加强铁路运输安全检查,确保运输安全。
第六十二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列车、培轮誉车站等场所公告旅客、列车工作人员以及其他进站人员遵守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六十三条 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维护车站、列车等铁路场所和铁路沿线的治安秩序。
第六十四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实施火车票实名购买、查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