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土葬证明 事项编号:(暂不填写) 事项名称:土葬证明 事项性质(□内打“√”):□许可事项 □非许可事项 ■其他行政服务事项 法定实施主体名称:宁波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实际实施主体名称:宁波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受理地点:宁波市中山西路173号211室 咨询电话:87184402 责任处室:业务三处 审批层级: ■市本级终审 □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终审 审批关联部门(□内打“√”) ■本部门单独审批 □与其他部门联合审批 本部门为:□主办部门 □协办部门 其他并联审批部门名称: 设定或实施的主要依据(文件名称、文号陵返及具体条款) 《宁波市殡葬管理条例》(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8号)第四条第三款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申报条件 依据的条款 申报条件内容 本市户籍回、维吾尔、哈萨克、塔塔尔、塔吉克、乌孜别克、柯尔克孜、撒拉、东乡和保安族等10个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其尺拦饥人员亡故后允许在指定的回族公墓进行土葬。 申报材料 依据的条款 申报材料内容 1、医院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2、户籍材料。 申请书(表)样本、范本 (请将样本、范本附后) 是否收费(□内打“”):是□ 否■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简要流程图 业务三处受理、审批 批后监管措施 □跟踪督查 □随机抽查 □年检衡枯年审 □日常检查 □举报监督 □教育培训□复核复验 □健全监管数据库 □核对帐目数据 □定期验证换证 □公示□考核评估 □行政处罚□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