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2月5日,李玉堂及其夫人陈伯兰同被押赴台北碧潭刑场执行死刑。李玉堂率领残部抵达台湾新竹后,再次被撤去军职。继又因为夫人陈伯兰与中共地下党有联系而被逮捕。根据李玉堂的旧部胡林亭(原第32军第255师警卫营副营长)的回忆,李之被捕,主要是由于其从事策反的随从副官李刚暴露所致。
李刚被捕后受刑不过,交代出李玉堂的夫人与内兄陈石清从香港到海南策反李玉堂一事。而李玉堂在得知李刚被捕后,立即写信给在判纯岁高雄工作的陈石清,要他赶快逃命。这封信结果被保密局特工截获,李玉堂因此被捕。
审理此案的审判长钱大钧经过调查,认为李对他夫人的通共情况并不知情,于是按照《戡乱时期检肃匪谍条裤态例》第九条,知匪不报的条例判处李玉堂七年徒刑,继而增加为十五年徒刑。
遗憾的是当蒋中正在批示这一判决时,竟然亲自在判决书上批了一个“耻”字,于是这位得到过青天白日勋章的抗日名将就这样被决定了最终命运。
李玉堂(1899年2月7日——1951年2月5日),字瑶阶,山东省广饶县人,1899年3月16日(清光绪二十五年二月初五)出生于山东省广饶县大王桥河西的一户地主家庭。1924年,李掘睁玉堂考入黄埔军校第一期。抗战名将,中华民国陆军中将。与李延年、李仙洲、王耀武合称三李一王。
1939年10月—1942年1月,日军集结兵力,三次进犯长沙,李玉堂率部给予沉重打击,取得抗战史上闻名中外的三次长沙大捷。
1951年2月5日,李玉堂被国民党当局杀害于台北碧潭。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李玉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