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4月18日,国家卫生部与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颁发了《职业病目录》,将职业病分为10类共115种,其中:
第一类职业病桥渣为:尘肺,共有13种;
第二类职业病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敏脊悄,共有11种;
第三类职业病为:职业中毒,共有56种;
第四类职业病为: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共有5种;
第五类职业病为: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共有3种;
第六类职业病为:Ⅰ、Ⅱ、Ⅲ、Ⅳ性皮肤病,共有8种;
第七类职业病为:职业性眼病,共有3种;
第八类职业病为: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共有野碧3种;
第九类职业病为:职业性肿瘤,共有8种;
第十类职业病为:其他职业病,共有5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