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将,明代镇守边区的统兵官,无定员,位次于总兵、副总兵,分守各路。明清漕运官设置参将,协同督催粮运。清代河道官的江南河标、河营都设置参将,掌管调遣河工、守汛防险等事务。清代京师巡捕五营,各设参将防守巡逻。
参将为15世纪,中国明朝首设的官制名称,位阶约为今中高级军官,比如旅缓戚知长等。
明朝末年,总兵是明朝的高级将领,全国不过二十人左右,用今天的话说,相当于军区司令员。权力是非常大的。
明朝的兵制承袭发展了唐、宋、元兵制的特点,建立了卫所制度。从中央到地方仔悄的管辖秩序为五军都督府、都司、卫所体系。即五军都督府和都司分别为中央和地方最高军事机构,都司下辖卫所,各都司所率卫所隶属于五军都督府,而听令于兵部。
17世纪,清朝统治中国后,沿袭其官制,参将一般为绿营武官。在清朝,该官品为秩三四品,位于总兵或副总兵之下,都司与游击之上。参将统兵官,位阶次于副将一级。服从扰消于总兵,有时亦可以担任抚标(巡抚直辖的绿营兵)的中军,亦由兵部主管。
把总,官名。属于明代京营、边军系统,秩比正七品,次于军中统率千名战兵之千总(守备),麾下约有战兵四百四十人。明驻守京师兵,分三大营,统兵官中有此官;各地总兵属下军官亦有此官,位次守备。明初多以功臣、外戚充任。又四川、云南、甘肃、贵州的土司官中有土把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