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农抑商”政策含义与目的主张重视农业而限制打击工商业的经济思想和政策。战国商鞅变法首倡,并为历代王朝沿用。直接目的:确保赋役的征派和地租的征收;根本目的:巩固封建统治。二、历代“重农抑商”政策的实施 农耕时代的中国商业和商人的命运,与王朝的政策相关,而政策的变化,也与不同时代的形势相关连。由于商业在社会经济和财政税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统治者一般对商业还是给予一定的重视和鼓励。《尚书·洪范》记载当时的政务时说:“一日食,二曰货:”商业贸易“货”在八种政务中排在第二,仅次雹敏于农业生产“食”。在《<周礼》 “以九职任万民”拿肆芦中,商业位居第六,“六消带曰商贾,阜通货贿”,与农业、百工相提并论。但商业的不稳定性及商人流动性大等特点,与战国时期强调耕战、加强中央集权的取向发生矛盾,于是出现了重农抑商思想。 按照战国时期法家的思想,在生产力并不发达的古代, “一夫不耕,或受之饥;一女不织,或受之寒”。而商人们不事生产, “聚弗靡之财,蓄积待时”,他们依仗其雄厚的财力,生活上“田池射猎之乐,拟于人君”,政治上“交通王侯,力过吏势”,因而被韩非视为“邦之蠹也”。秦国奉行法家思想进行改革,实施了一系列重农抑商措施。商鞅变法时明确以农业为“本业”,商业为“末业”,并且限制商人经营的范围,重征商税。 汉初民生凋敝,商人却囤积牟利。汉高祖“乃令贾人不得衣丝乘车,重租税以困辱之”,并严禁商人购置土地,这些政策有效地避免了因商人非法牟利对恢复社会经济造成的阻碍。 中唐以来,重农抑商政策有了某种松动。朝廷对海外贸易的鼓励以及官商分利政策的实行,使商人地位得以提高。中唐以后,“工商杂类不得预与士伍”等禁令松弛。北宋允许商人中“奇才异行者”应试,南宋以后商人及其子弟可以参加各级考试,中举做官的越来越多。宋代还有“榜下捉婿”的风习,每当张榜公布进士考试结果时,富商大贾争相挑选新科进士做女婿。官商分利 盐铁官营弊端重重:效率低下,经营呆板,官僚机构更加臃肿,有权的官吏常常欺压、勒索百姓等。于是, “官商分利”应运而生,凡官营和专卖中感到棘手的经营环节或经营单位,一律承包给商贾,分部分专卖利润给商人。国家的专卖利润虽由全部变成部分,开支却大为减少,而且商人参与经营使效率提高、总利润增加,政府的实际收入反而成倍增长。唐宋以来,官商分利原则运用得日益广泛,出现了盐引、茶引等各种禁榷商品的转卖凭证。很多商人尤其是盐商,在与官府合作、为国家服务中发家致富,地位尊崇。 明清时期,商品货币经济空前活跃,国家财政也从商业税收中得到很大补充。但统治者认为商品交换并不能创造新的财富, “市肆之中多一工作之人,即田亩之中少一耕稼之人”,对商业发展并不采取鼓励政策,还经常以各种方式对商人进行盘剥。由于害怕私人海上贸易造成沿海地区与海外势力勾结,形成不安全因素,明代禁止民间出海贸易,清初海禁更严。清康熙中期到乾隆中期只开放四口通商,其后只许广州一口通商 明清时期的抑商政策,并不能完全遏制民间商品经济的发展,但确实阻碍了新经济因素的成长,成为导致中国被甩在世界工业文明潮流之后的一个重要原因。三、“重农抑商”政策的变化与结束中唐以来,重农抑商政策有了某种松动。朝廷对海外贸易的鼓励以及官商分利政策的实行,使商人地位得以提高。北宋允许商人中“奇才异行者”应试,南宋以后商人及其子弟可以参加各级考试,中举做官的越来越多。宋代还有“榜下捉婿”的风习,每当张榜公布进士考试结果时,富商大贾争相挑选新科进士做女婿。可以看出,封建社会的初期和晚期,即秦汉与明清时代,严厉推行“重农抑商”政策,但其作用大相径庭。重农抑商政策在封建社会初期,对农业、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对新兴地主阶级政权的巩固都起到了积极作用。到了封建社会末期,在生产力发展,商品经济活跃、资本主义萌芽产生后,坚持重农抑商政策,把商、农发展对立起来就违反了经济发展的规律,对经济发展起到了阻碍作用。而在唐宋时期,这个政策有了一定的松动,商人的地位有了明显的变化。明代,由于资本主义的萌芽,出现了重视手工业、商业的发展,强调经世致用的思想。黄宗羲驳斥轻视工商业的传统思想,指出工商业和农业一样,提出“工商皆本”,反映了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要求。鸦片战争后,自然经济逐渐解体,60、70年代,早期维新派提出了与西方进行“商战”的策略,同一时期的洋务运动,引进西方的机器生产,以求富为目的兴办了一批民用企业。甲午战后,清政府允许民间办厂,鼓励发展资本主义,“重农抑商”政策,也就名存实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