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选举是指有雀卖选举权的人通过选出的代表进一步行使选举权利的选举方式。
《选举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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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是现代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和运行机制,马克思主义以阶级分析方法,深刻分析了选举现象的含义,认为选举作为民主政治的特定制度,其根本特性是由国家性质所决定的,是服务于国家性质的政治方式和规顷派逗则,也是民主政治下公民实现政治权利和参与政治的途径。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分析,可以把选举理解为在民主政治制度背景下,特定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政治统治,而以公民法定票决方式选择政羡胡治和公共职位任职这的机制和规则。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选举 (推举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