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人是明万历十九年努尔哈赤统一了建州诸部,后建立八旗制度,八旗中的人对自己的简称。八旗打破了原来分裂的局面,使得努尔哈赤直接掌管八旗,当时的旗人拥有一定的地位。 八旗的形成 旗人妇女明万历十九年(公元1591年)努尔哈赤统一了建州诸部,伴随统一战争的进行,归服的人口日众,先前那种只凭血缘关系的军事与生产组织,已不能适应统一战争的需要了。于是在这种特殊的政治历史环境下,八旗制度便应运产生了。《满文老档》中记载如下:“聪睿恭敬汗将收集众多之国人,尽行清点,均匀排列,每三百丁编一牛录,牛录设额真一人、牛春裤录额真下设代子二人、章京四人、村拨什库四人。将三百男丁以四章京之分编塔坦,无论做何事,往何地,四塔坦的人按班轮值,其同工、同差、同行走。”(额真来自蒙语,是主人的意思。) 随着统一战争的不断扩大,牛录编设的增多,为适应多兵力、大规模作战统一指挥的需要,努尔哈赤将五牛录(实际大多不止五个)组成一个甲喇,在由五个甲喇组成一个固山,即旗。并以八种不同形式的旗帜作为标志,行军战斗;生产劳动;行政管理均为一个固定单位。旗是八旗制度中的最高组织形式,也是最大的军事编制。 满城 “满城”,系1718年(清康熙五十七年)由年羹尧主持、建于城之西南角、专供八旗官兵及其家属居住的城中城,习惯上呼为“少城”。城设五门八旗重要官署均设满城内,由清帝直接任命的最高官员“将军”统管,四川总督亦无权过问,成为名副其实的“独立王国”,除满人、蒙古人外,汉人不得进入。这些八旗官兵的后代,生下来就享有一份“口粮”,过着“月赐钱粮,不耕而食,不织而衣”的生活,由成都附近十六州县每年向“满城” 交纳大量粮食和生活用品,其中仅扒族简粮食一项就多达92万余石。直到清末宣统年间,将军玉昆把满城东南一大片开阔地辟为公园,始向大城的汉民开放,才打破了两百多年汉人不得进人满城的陈规。 编辑本段八旗样式 初建四旗,用黄、白、红、蓝四种颜色作旗帜。增添的四旗,用镶黄、镶白、镶红、镶蓝四种颜色作旗帜。然而,八旗的颜色有一个变化过程。据《光海君日记》卷169所载,“初始为青、黄、赤、黑五种颜色旗帜,尔后为黄旗无画、黄旗画黄龙、赤旗无画、赤旗画青龙、白旗无画、白旗画黄龙、青旗无画、青旗画黑龙八种颜色旗帜。”至于比较规范的八旗颜色,到天命七年(公元1622年)二月,始见之于《满文老档》记载有:正黄、镶黄、正白、镶白、正红、镶红、正蓝、镶蓝共八种颜色的旗帜。其四镶旗为:将原来的整黄、整白、整红、整蓝的旗帜周围镶上一条边,黄、白、蓝三色旗帜镶红边,红色旗帜镶白边。不镶边的黄色旗帜称为整黄旗,即整幅的黄旗,习称正黄旗;镶红边的黄旗称为镶边黄旗。习称镶黄旗,俗写厢黄旗。其他六旗也是如此。于是形成正黄旗、镶黄旗、正白旗、镶白旗、正红旗、镶红旗、正蓝旗、镶蓝旗,合起来称为八旗。 编辑本段八旗方位 清代的八旗军,包括八旗满洲、蒙古、汉军在行军,驻营时所居的位置是固定的。据说是依“五行相克”说制订的。在《八旗通志》中有如下的记载:“两黄旗位正穗举北,取土胜水。两白旗位正东,取金胜木。两红旗位正西,取火胜金。两蓝旗位正南,取水胜火,水色本黑,而旗以指麾六师,或夜行黑色难辩,故以蓝代之。”根据阴阳五行学说:东方属木,颜色为青,木能克土;南方属火,颜色为赤,火能生土克金;西方属金,颜色为白,金能生水克木;北方属水,颜色为黑,水能生木克火;中央属土,颜色为黄,土能生金克水。从五行所属的颜色和五行相克的角度讲,八旗所处的方位恰恰与五行相克的方位是一致的:两黄旗属土,土能克水,所以在北方;两红旗属火,火能克金,所以两红旗位于西方;两白旗属金,金能克木,所以两白旗位于东方;两蓝旗属水,水能克火,所以两蓝旗位于南方。驻防北京的八旗军就是按这种方式布防的:京师镶黄旗居安定门内,正黄旗居德盛门内,并列北方,取土胜水之意;正白旗居东直门内,镶白旗居朝阳门内,并列东方,取金胜木之意;正红旗居西直门内,镶红旗居阜成门内,并列西方,取火胜金之意;正蓝旗居崇文门内,镶蓝旗居宣武门内,并列南方,取水胜火之意。清代八旗驻防营房及旗地的分配均按此方位进行。 其实八旗的排列方位,最初来源于狩猎。据《清文鉴》载,行围方式是“箕掌式”的。其中军黄纛设做围底,围底的两翼树红白二纛处叫做围肩,两翼末端树立蓝纛处称围端。于是围场的组织分为彼此呼应关联的五个部分。 狩猎部众在围底处集结以后以牛录为单位由围底处分向两翼前进,“各照方向,不准错乱”。围而不合,谓之“行围”。左右围端按令合拢后叫“合围”。然后开始猎杀野兽。这种形式是女真人围猎的标准队形和基本序列,在军事行动中也采用它。努尔哈赤在创立八旗制度时,显然是采用了这种方式。正如《八旗通志》所载的:“八旗分为两翼,左翼则镶黄、正白、镶白、正蓝也;右翼则正黄、正红、镶红、镶蓝也。其次序皆自北而南,向离而治。”八旗入关以后,八旗的方位有了更加明确的的规定并且成为定制而推行全国。至于后来发展成的“阴阳五行说”多有些牵强附会,因为努尔哈赤的军事思想与阴阳先生的“五行相克”是绝不相同的。这一点在《满文老档》已有明确记载:天命三年四月,汗颁谕统兵诸贝勒、大臣曰:“太平之道,贵乎公正;用兵之道,以智巧谋略,不劳己、不顿兵为贵。若敌寡我众,兵宜潜伏,勿令敌见,少遣兵诱之。诱之而来者,是中我计也!诱而不来,即说察其城堡之远近,远则追击直抵城下,近则追抵城下,俟敌拥集于门下而斩杀之。倘敌兵众,遇我一旗或二旗兵,勿令接近,先行后退,请我大军来会,倘二、三兵合,再行计议。此乃与敌野战之说也。至于城郭堡寨,能取则取,不能取则勿攻之。倘攻之不克而后退,反损名矣!不劳我兵而克敌制胜者乃为智谋之良将也。苦劳我兵,虽有获胜亦何益焉?用兵之首,以我各军不受损而克敌制胜为上。┄┄攻城郭时,不在争先竟进,一二先进,必致损伤也!即先进而受伤者,亦不赏俘获,虽战死,亦不为功。先登城者则方为先进之功,其先破城者,来告固山额真矣。俟各处之人俱破毕,固山额真鸣螺,各处人众,同时并进。”通篇所论的战法无一处提到“五行生克”,可见八旗方位只是八旗的一种布局的方案,军队的实际战术并不是依据五行相克的原则进行的。 编辑本段八旗制度的特点 八旗制度是努尔哈赤在统一女真的过程中创造的满族社会制度。它是在牛录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牛录制原是女真人集体狩猎的一种形式,努尔哈赤在统一女真的过程中将其改造成一种满族的社会制度。八旗制度最初具有行政、军事、生产三种职能。这种兵民结合的满族社会结构具有不同寻常的特点。 其一、八旗之间分别独立,不相统属。努尔哈赤从创立八旗制度开始,就把所有的部众,包括后来归附和俘获的人员,都编入各旗中。形成“以旗统人”的统治格局。八旗旗主各管一旗,互不相扰。如阿敏贝勒欺压其弟塞桑古,塞桑古诉于代善、皇太极二人,但代善、皇太极因自己与阿敏同是旗主,不敢过问此事。在满族旗人中有一句俗话,叫“隔旗如隔山”,这就是说各旗独立,只对本旗人负责,旗主间无隶属关系。 其二、一旗之主就是一旗之君。各旗主贝勒对属下旗员、兵丁的统属关系十分严格。“属人对旗主有君臣之分”。旗下官员及旗民有事,必须到本旗主处报告,得其允许后方可行动。行军打仗不得擅离本旗及其所属牛录,如擅自离开要处重罚。甚至旗人女子婚嫁也需要本旗贝勒的许可。旗主贝勒在一旗之内就是一个小君主,不是旗主的贝勒,对本旗旗主贝勒都是敬畏如神。 其三、努尔哈赤为八旗之主,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利。八旗分隶,互不统属,但八旗却共推一旗之主为八旗之共主。努尔哈赤对八家贝勒具有绝对权威。这一方面是由于各旗贝勒都是他的兄弟子侄,另一方面是八旗之主拥有旗的数量和实力要远远超过其他各旗。因此他有能力发号司令。努尔哈赤作为大汗,集各种大权于一身。如战争的俘获品及人畜等,各旗贝勒不能私自支配,必须由努尔哈赤分配。在努尔哈赤建立的后金政权中,“汗”有上天赋予的无限的权利。诸贝勒、大臣以汗为父。国家大小政事,均须以汗所事为是,所非为非。这种以血缘关系维系的政权统治带有浓厚的原始社会末期父系家长制的遗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