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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新身份证是不是一定要把旧的交出?

分情况、按法律规定是在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若是提前三个月办理、旧身份证还在有效期内、这种情况下还可以继续使用,在换新证的时候才交回,若是在办理时就过了有效期 、这种情况下办证工作人员可按法律规定直接收回、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缺没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扩展资料

居民身份证

办理新身份证是不是一定要把旧的交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是用于证明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身份证明文件。在1984年前写作“身份证”。1984年4月6日国务院发布神迅《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试行条例》,并且开始颁发第一代居民身份证。

2004年3月29日起,中国大陆正式开始为居民换发内置非接触式IC卡智能芯片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二代身份证游扮此表面采用防伪膜和印刷防伪技术,使用个人彩色照片,并可用机器读取数字芯片内的信息。

参考资料:居民身份证——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