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WH(千瓦小时)=27777mAH(毫安小时)
1.充电宝电压一般是3.6V,计算公式是额定能量(WH)=容量(AH)乘以电压(V)。若容量扒陪注明mAH(毫安),则还要除以1000即得到AH(安)。
1AH(安培小时)=1000mAH(春启蠢毫安小时)。
2.100WH除以3.6V,约等于27.77777AH,还要乘以1000来转换成27777.77mAH。
扩展资料
民航局在《关于民航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规定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中规定,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时,充电宝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或随身携带,不能托运。同时,充电宝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瓦特小时),无需航空公司批准。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但每名旅客不得携带超过两个充电宝。
“严禁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未标明额定能量,也不能通过标注的其他参数计算得出额定能旁灶量的充电宝严禁携带。”民航局方面表示,“在飞机飞行过程中,禁止使用充电宝给电子设备充电。而对于有启动开关的充电宝,在飞行过程中应始终关闭充电宝。”
该《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而此项规定也同样适用于机组人员。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