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百科知识

个税汇算清缴公式

个税汇算清缴公式

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公式=(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掘早除数]-已预缴税额。计算结果为正数则需要补交税款,为负数则可以申请退税。 其中: 综合所得收入额=工资薪金收入+劳务报酬收入×80%+特许权使用费收入×80%+稿酬收此纤入×80%×70%-其他免税收入 专项扣除=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 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的范围为:

1、工资、薪金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所得,由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按次预扣预缴,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其中,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判扒雀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