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用法可以一扫缺少法律知识带来的困惑和迷惘,更收获增长法律知识带来的巨大财富。
“学法”是国家工作人员守法用法的基础和前置环节。对于国家工作人员而言,如果不知道法律规定的内容,就根本谈不上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去化解社会治理的各种难题。简言之,没有法律的一般性知识,就不可能有正确的法治思维,也就产生不了科学的法治方式。
“用法”,是将法治思维转变为日常敏碰工作方法和行为方式的过程,是“学法”的延续和践行。对于国家工作人员而言,学法的目标和归宿桥陆谈就是要将尊法的法治思维和学法得来的法律知识,用来推悉樱动实际工作和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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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法用法中,要用心主动学习各类法律,掌握各类法律知识,并在法律变动的时候做到及时了解,在日常工作中,更要有创新学法用法意识,切实增强学法的实效性,提高学法用法的潜力和水平。
在使用法律过程中,要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真正做到学以致用,在“学”字上下功夫,在“用”字上出效果,规范树立宪法和法制观念,增强法律素养和专业素质。三是要努力遵循“重大决策依法、开展工作合法、遇到问题找法”这一思路,将法律意识贯穿于整个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