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四个直辖市分别是: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
设立历史
一、北京市
1949年10月1日,北平改称北京,定为中华人搭纳民共和国行政中心,为直辖市。1952年,北京市由华北行政委员会领导。7月,将河北省宛平县全部及房山、良乡2县部分地区划归北京市。
二、天津市
1949年10月1日,天津被定为中央直辖市。1958年2月11日,天津改为河北省省辖市。同年4月18日,河北省省会由保定迁到天津。
1966年5月河北省省会再迁保定。1967年1月2日,天津恢复为直辖市至今。
三、上海市
1949年5月27日后,成立上海市人民政府,设黄浦、老闸、邑庙、蓬莱、嵩山、卢湾、常熟、徐汇、长宁、普陀、闸北、静安、新成、江宁、北站、虹口、北四川路、提篮桥、杨浦、榆林等20个区和新市、江湾、吴淞、大场、新泾、龙华、洋泾、真如、高桥等10个郊区。同时,上海的郊县划入苏南、苏北行署,后由江苏省管辖。
1949年10月1日,上海仍为中央直辖市。上海市划分为20个市区和10个郊区。
2016年,上海市下辖的唯一的县——崇明县撤县设区,改制为崇明区,此标志着上海市告别下辖县,全市至此形成下辖16个市辖区的新局面。
四、重庆市
1997年3月14日,批准设立重庆直辖市,撤销原重庆市。重庆直辖市辖原重庆市、万县市、涪陵市和茄斗黔江地区。
1997年6月18日,重庆直辖市政府机构正式挂牌。重庆至此在历史上第三次成知纳没为直辖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