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在有些城市中,出租车经营权能过户,但应该根据当地规定具体实施。
如《温州市区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有偿使用暂行办法》孝誉规定:
第十条 出租汽车经营权证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汽车经营权证按合同规定可以转让的,转让双方应当提供相关法律文书,经出租汽车服务维权中心鉴证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方可予以办理出租汽车经营权证转让手续。
扩展资料:
出租车经营权的特点:
1、首先是经政府特许的;
2、其次出租车经营权是有期限规定的,有期限规定(含长期)主要是便于政府进行资源的重新调配和控制,实现优胜劣汰,从而促进行业服务质量的不断提升;
3、最后经营权取得的主体是经营者,在我国出租车经营者主要是企业及个人。
如《温历轮州市区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有偿使用暂行办法》规定:
第九条 本办法实施后投放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期限,温州市区为5年,县(市)可以根据实际确定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8年。肢慎信出租汽车经营权期满后,政府无偿收回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