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收购需要出具粮食收购许可证。
申请程序:
1、申请者向国家粮食局裤颂提交粮食收购资格申请,并提供资金、仓储设施、质量检验和保管能力等证明液搜材料。
2、国家粮食局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提交材料: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仅限新设企业)复印件。
3、粮食经营资金筹措能力证明。
4、粮食仓储设施能力证明。
5、粮食质量检验和保管能力证明。
6、原来从事粮食收购业务的经营者须同时提交上一年度粮食购销情况年报表。
扩展资料:
粮食收购条例:
第四条 收购粮食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价格政策。
国家对粮食收购实行保护价制度,以保障农民和其他粮食生产者出售粮食,能够补偿生产成本,并得到适当的收益。保护价的原则由国务院确定,保胡埋郑护价的具体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报国务院备案。
第五条 只有经县级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批准的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方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粮食收购活动。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直接向农民和其他粮食生产者收购粮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粮食收购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