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斥期间也称不变期间,是指法律对某种权利规定的存续期间。其法律意义在于,督促权利人尽快行使权利,超过除斥期间怠于行使该权利的,则该权利消灭。
那除斥期间有什么特点呢?
(一)它是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
(二)它可以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三)它一般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神锋旦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
(四)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根据上述特点可以知道除斥期间的适用对象主要是形成权,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撤游扰销权:是形成权,其权利的存续期间适用除斥期间。
(二)解除权:即解除合同的权利,性质属于形成权,解除权人只要将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通知对方,即发生解除合同的效力。
(三)某些特殊的民事权利:《民法典》规定的保证期间,一般认为该期限为除斥期间。因此,除斥期间的适用对象不仅仅是形成权,还包括其他一些为法律所规定的权利。
除斥期间届满以后,法院可以主动依职权来确定该期间届满的效果。由于除斥期间作为形成权的存续期间,其完成的法律后果就是使形成权绝对、当然、确定地消灭,所以在一方主张形基贺成权以后,不论另一方是否就此种权利的存在提出抗辩,法院都应当对该权利存在与否加以审查,这就必然涉及该权利是否因除斥期间届满而消灭的问题。
综上来说,除斥期间是法律规定的,其法律效果的产生不需要当事人主张。另外,由于除斥期间经过的利益不是当事人主动选择的结果,因而当事人只能被动承受,而不能抛弃。以上是关于除斥期间的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