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百科知识

1980年在哪些城市设置了经济特区

1980年在哪些城市设置了经济特区

法律分析:在广东省的深圳、珠海、汕头三市和福建省的厦门市试办出口特区。1980年5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决定将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这四个出口特区改称为经济特区。1988年4月,设立海南经济特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国家渣皮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

国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允许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如枯差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投资,同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进行各种形式的经济合作。

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经济组织以及中外合资经营的企业,都必须遵守中华败灶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它们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