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在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但法院并未当庭宣判。主犯乔红称自己无罪,有精神病,法院驳回了精神鉴定请求。南京女大学生杀人案二审未当庭宣判。原因是什么?
1.事件内容
西双版纳州勐海县公安局发布通报称,接到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分局协查通报:李某月(女,21岁,江苏宝应人)从江苏南京抵达云南勐海,下落不明。经侦查,发现李某月男友洪某(男,24岁,江苏省南京市人)有重大作案嫌疑。勐海警方会同南京警方在南京抓获洪某、张某光(男,21岁,江苏宿迁人)、曹(男谨滑,20岁,江苏南京人)等犯罪嫌疑人,并于当日在勐海县城外山林中发现李某月被埋尸体。
2.为什么二审不当庭宣判?原因是什么?
就说到这里吧。首先,我们需要澄清一个问题。虽然是在版纳中院开庭,但不是在版纳中院开庭,而是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借用版纳中院的法庭。照常做,不要大惊小怪。被告人都关押在版纳,不可能带到昆明审判。为什么没有当庭宣判?原因是这个案子太受关注,形式不好更容易激起民愤。但是放心,二审99%会维持原判,不会改判。中院对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非常重视,承办人会特别慎重,更何况这种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从承办人,到刑事审判庭,再到院审委,全方位360度把关。
3.为什么司法程序会有二次判决?
“一次不公平的审判,其后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尽管犯罪无视法律——就像污染了水,而不公正的审判破坏了法律——它就像污祥基腊染了水。——培根”。让我们现实一点。万一被冤锋歼枉入狱,还有平反的希望。至少有国家赔偿。毕竟人还在;如果抓到就拍,然后发现是冤枉的,那就真的太晚了。最后一句,这也是法律程序正义的一种体现。至于是程序正义重要还是结果正义重要,大家见仁见智吧。我不会教别人怎么教别人怎么做事。
后记:轻视生命的人快死了,希望抓住不存在的稻草,多活几天。就案件本身而言,犯下命案的杂碎没有被斩首,实在不足以平息民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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