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有说,嫁出去的女儿就如同泼出去的水,其实言下之意就是说女儿她们在出嫁以后,她们的身份户口信息都会迁移到夫家那方,所以与娘家这边没有了任何的关联,但是大家也清楚的知道,在当下随着社会城镇化的不断进展以及一些地方加紧征收开发建设,其中所涉及到的一些经济利益分配也是引起了大家的注意,尤其是对于一些出嫁的女性而言,这其中的公平公允性也值得大家商榷。
河南郑州的一名女子张亚平因嫁后被剥夺了村民资格而无权分配村里剩晌粗余的土地,甚至也拿不到村里的征地补偿款,当事人张女士也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并且要求村组织发放相应的补偿款40万元。
对于张亚平的一番说法,村组织也是给出了以下理由,认为她已经出嫁就不再享有村里面任何待遇,张亚平也确实是一个较为特殊的例子,由于他父母并没有生下男孩,所以一家三个女儿虽然如今已经出嫁,但是由于大姐率先结婚成家,而且姐夫也成为了上门女婿,而根据村里面的相关规定,一家一户只可以招一个女婿只承认一个,而第2个是不再享受村里的任何待遇,所以即便张亚平已经出嫁,而且老公也是第2个上门女婿,对于村组织所作出的相关规定则是不吻而合,为此她也无权享受得到相应的征地补偿款以及分配土地的权利。
张亚平就此先后向法院提出了两次诉讼,但是都被法院以属于村卖谨伏民自治范畴的事项驳回起诉,这次她也向河南高院再次上诉,希望法律能够给自己一个公平公理的对待。
这起案件未免也让大家不得不关注农村女性在出嫁前后当中所享受得到的一些相关利益分配问题,其中也是涉及到一些重中携男轻女的思想观念现象以及村民自治相关范畴的合理性问题也值得社会共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