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921年7月23日至31日在上海法租界贝勒路树德里3号(后称望志路106号,现改兴业穗前路76号)和浙江嘉兴南湖召开。出席大世唤会的各地代表共13人。
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鉴于当时党员人数少、地方组织尚不健全,决定暂不成立中央委员会,先建立三人组成的中央局,并选举陈独秀任书记,张国焘为组织主任,李达为宣传主任。党的第一个中央机关由此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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纲领决议
中共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纲领,确定党的名称为“中国共产党”,规定党的纲领是:革命军队必须与无产阶级一起推翻资本家阶级的政权;承认无产阶级专政,直到阶级斗争结束,即直到消灭社会的阶级区分;消灭资本家私有制,没收机器、土地、厂房和半成品等生产资料,归社会公有;联合共产国际。纲领明确提出要把工人、农民和士兵组织起来,并确定党的根本政治目的是实行社会革命。
纲领还包含属于党章性质的一些条文。关于党员条件,规定凡承认本党党纲和政策,并愿成为忠实的党员者,经党员一人介绍,均可接受为党员,但在入党前必须与企图反对本纲领的党派和集团断绝一切联系。新党员入党后为候补党员,接受党组织的考察,考察期满经党员讨论和党组织批准,才能转为正式党员。党纲还规定,在全党建立统一的组织和严格的纪律;地方组织必须接受中央的监督和指导;在党处于秘密状态时,党的重要主张和党员身份应当保守秘密。
《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虽然不是正式的党章,但包含了党章的内容,规定了党的名称、性质、任务、纲领、组织和纪律,具有党章的初步体例,实际上起到了党章的作用,为后来党章的制定和完善奠定了基础。
中共一大通过了《关于当前实际工作的决议》,规定搜族凯党在当前的中心任务,是组织工人阶级,加强对工人的领导,注意在工人和其他劳动人民中发展党员,在反对军阀官僚的斗争中,维护无产阶级的利益。
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个纲领和第一个决议,充分说明党自诞生之日起就是一个新型的以共产主义为目的、以马克思主义为行动指南的、统一的无产阶级革命的政党,这必然使中国革命的面貌焕然一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