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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丹告中国乔丹公司法院怎么判的

乔丹告中国乔丹公司法院怎么判的

美国AIR JORDAN品牌状告中国乔丹体育公司商标侵权案延续多年,最终与近日迎来了最终宣判。最终这则引发全球关注的商标侵权案以“中国乔丹终审败诉”落幕,飞人乔丹的形象和中国乔丹的商标被撤销。对于中国乔丹来讲,长达8年的诉讼长跑终于有了还是输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显示:(禅侍1)撤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5)高行(知)终字第1575号行政判决;(2)、撤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一中行(知)初字第9172号行政判决;(3)、撤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评字〔雀袭激2014〕第052424号关于第6020578号“乔丹及图”商标争议裁定;(4)、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第6020578号“乔丹及图”商标重新作出裁定。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据悉,乔丹品牌之争最早可以追溯到2012年,双方争议的一个焦点在于姓名权,乔丹认为中国乔丹体育注册使用的商标会造成公众对产品来源的误认,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并以此申请撤销对上述商标的注册。乔丹体育代理律师认为乔丹本人的姓氏为JORDAN,这和QIAODAN相比有很大不同,而且JORDAN只是美国一个普通的姓氏,很难认定中国乔丹体育与迈克尔·乔丹本人存在必然联系。虽然乔丹本人拥有很高的社会知名度,但这并不代表他的姓氏在产品商标方面拥有特权。此前,乔丹在一审和二审均败诉。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第九十九条,《中华 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二十条,2001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顷袜三十一条、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享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二款,以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论法》第七十条、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论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 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