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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限购奶粉到底怎么个规定

根据香港海关《2013年进出口(一般)(修订)规例》( 2013年3月1日起实施 ) - 携带婴幼儿食用配方粉出境规定:

在过去24小时内,该人没山衫有离开香港;及该等配方粉总净重不超逾1.8公斤;或   在过去24小时内,该人曾离开香港(不论次数);该人正与年龄未满36个月的人(幼档戚儿)同行离开香港;及该等配方粉载于非密封容器内,且不超逾对以下用途属合理的分量:供逗蠢腔该幼儿从香港出境点前往香港以外地方的下一个入境点途中食用。

香港限购奶粉到底怎么个规定

扩展资料

禁止任何人从香港输出,供36个月以下婴幼儿食用的配方粉(包括奶粉或豆奶粉),除非该人士已获发出口许可证。违例者一经定罪,可被罚款港币500,000元及监禁2年。

配方奶粉指符合以下描述的粉状物质:供或看似是供年龄未满36个月的人食用;及是或看似是粉状的奶或类似奶的物质,用以满足年龄未满36个月的人的全部或部分营养需要。

参考资料:香港海关 -  携带婴幼儿食用配方粉出境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