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婴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取得本职业育婴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育婴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取得本职业育婴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慧桥以上。
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育婴师职业资格证正冲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1.育婴师资格认证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鉴定,鉴定合格者按照举碧歼有关规定统一核发相应等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此证书全国通用。
2.对培训课时要求育婴师不少于100标准学时。
3.职业定义:主要从事0~3岁婴儿照料、护理和教育的人员。职业能力特征:有爱心、耐心和责任感;口齿清楚、会讲普通话;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强;动作协调、灵活;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