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中国,我们大家都知道有着很多的省份,每一个省份都有自己的市长来管辖我们这个省,除了市长我们在生活中也是能听到,代理市长与代市长这样的名词,或许很多人不知道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的名称来称呼,是因为他们有很大的区别吗。
代理市长与代市长有什么区别
代理市长与代市长没有什么区别,都是在没有任命市长的情况下,可指派代市长。代理市长,简称代市长。代市长不是市长,只是代理行使市长职权,代市长是经上级任命,但还未经人大选举通过正式确认的市长。
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九款规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可见,“代理市长”是由市人大常委会决定的,不是任命的。如果代理人选不是副市长职务,需要先任命为副市长,再决定其代理市长职务。
代理市长与市长的区别在哪里
在中国代市长与市长袭埋都兼任着市委副书记一职,在实际权利上没有任何区别,其区别只是正式与非正式而已.正常的任命程序是:由省委任命某某担任某市,市委委员`常委`副书记代市圆禅氏长经市人大选举后出任市长。这实际上是走个程序罢了。
代理市长与市长职务同权同责,同属职务范畴。副市长代理市长职务主持工作,具有和市长一样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因此两者之间应是等价的。代理市长一职只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存在。只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那么由人大常委会决定代理的人选的职务则自动消失,应依法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的市长。但有一种特殊情况,因工作需要,代理市长没有当选市长职务就调任其他职位,这种情况需要橘散辞去代理市长职务。
市长,是近代一个城市最高职位官员的职称。在许多政府系统里,市长是由市民选出为一个城市最高行政长官、或为一个仪式的的职务。市长这个名称在全世界各个地方依据当地的法律有不同职责和权力,也因各个地方而有不同意义。市长是一个城市行政机关的首脑,职责是主持市人民政府的工作,不过地位在中共中央派驻的市委书记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