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授权又叫作品牌许斗嫌可,一般是指,授权者把自己所拥有、代理的商标或者品牌等,通过合同的形式授予被授权者使用。被授空毁手权者通常需要按照合同的规定从事经营活动,一般是生产、销售某种产品或者提供某种服务。并且向授权者支付相应的费用,也就是权利金。同时授权者给予人员培训、组织设计、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指导与协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商标异议申请有下列情形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一)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的;(二)申请人主体资格、异议理由不符合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余山定的;(三)无明确的异议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的;(四)同一异议人以相同的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针对同一商标再次提出异议申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