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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女结婚需要什么

父女结婚需要什么

法律分析:不论与养父之间是办理了合法的收养手续还是形成了事实上的收养关系,双方之间都依法形成了养父养女的拟制血亲关系。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轿胡定,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关系适用生父母子女间的关系规定。《婚姻法》规定禁止直系血亲结婚。因此,我们认为养父母与稿春养子女之间自然归属于禁止结婚之列。但对于异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继兄弟姐妹等相同辈份的血亲应允许其通婚。据此不能和养父结婚。当然,如果和养父之间依法解除了收养关系,是可以结婚的。但你们应当考虑到社会伦理道德及风俗习惯的影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闭敬拦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