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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人本到底算不算侵权

同人本到底算不算侵权

您好,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也就是说一部作品一旦闻世,在著作权规定保护的时间内(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锋纳),任誉举何人不得随意篡改改编原著。在日本,同人祭都是经过授权举办的,有一种说法叫做“一日版权”,即同人祭当日内所贩卖的同人志都是合法的。但一日版权也有许多弊端,列如虎穴等网站也并非只有那一天才在贩售。在欧美国家 ,人们是非常注重版权的,比如随意使用了迪斯尼的形象在商业志中且被发现,就等着倾家荡产吧。但日本不同,日本把动漫作为一条产业蔓延至世界,很多国家都尤其同人作品也不见得都有授权,但因为原作那边普遍认为同人有助于提高原作人气所以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而且要打击同人产业对原作也没有好处。只要不刻意诋毁原作或发生c婶那种同人人气超过原作的事,基本不会被叫停。同人一直处于法律的灰色地带 ,同人创作越发普遍。但虽然部分贩售的同人作品有注明标价,但一般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很多时候会亏本或 刚好补本并且是属于私人印制并无出版社。就类似于小范围内自己人的聚会,这样的庆基碧同人志不能算为商业志。但如果出版了,就算商业志。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