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家做和尚的流程如下:
寺院对要求出家者,经查明身份来历,认定符合出家条件后,经三月至二年的体验与考察,可以拜一个具格比丘(女性则拜具格比丘尼)为剃度师,在佛前举行剃度仪式(即剃去须发,以僧嫌拆装更换世俗服装[佛制],去俗姓、改姓释[非佛制],并由师父按各自法脉取一法名。
再经过短期修学,求受十戒,这就取得了沙弥或沙弥尼的资格,成为沙弥或沙弥尼【沙弥是根据古代印度语音译的,意义是“息恶行善”者】。
再经僧团一年以上考察合格(学习佛教基础知识、背诵五堂功课[非佛制]、学习沙弥律仪[佛制]等等)后,看是否值遇有授受三坛大戒的因缘,再去求受具足戒后,方入僧数。
【附:有些地方出现为居士填写《皈依证》时将居士去俗姓、改姓释的行为,属于扰乱僧制的戏行;既对佛制和祖师不尊,也是对对方及其父母祖先不尊,是不如法的】
出家要求
1、年龄。
(佛制)出家年龄不小于7岁,年满二十可求受大戒,不满二十的可以出家做沙弥。出家年龄没有上限,佛在世时有一百二十岁才出家受戒的,但是最少要生活能够自理,有能力学修、受持戒律,否则不许出家)。
(政府规定)出家年龄不小于17岁,要有父母亲或监护人的同意许可,持父母同意的书面材料和身份证、户籍证明(由派出所开)、体检证明(有的寺院不要求)等。
2.、身体。
四肢齐全(佛制):缺欠手脚、手脚歪曲、瘫痪、小儿麻痹症患者、麻疯病患者、歪头等不能端正走路者,不可受戒出家。五官端正(佛制):瞎盲、芹庆枣斗鸡眼、耳聋、歪嘴、哑巴等等,是不可受戒出家的。
没有染上会传染或严重的疾病(佛制):病好后可以再求出家(但伤风感冒不在此列)。精神健全(佛制):指没有患上任何精神疾病,如:精神分裂症、羊癫症之类会失去知觉理智而失态等病症,但病好后可以再求出家。性别明确:双性人不可出家(佛制),变性人等不可出家。
3、心理。
健全、正常。佛制要求出家者,须本人自愿,六根具足(包括无生理缺陷),信仰虔诚[佛制],差判爱国守法(包括无法律纠纷)。
4、单身。
未婚或已离婚,无婚姻或恋爱关系。
5.其他。
遭警方通缉者、有刑事或债务缠身者不可出家(佛制可通融)。须还清债务或了结官司后,(曾是罪犯,但已刑满出狱者不在此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