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百科问答

来安县卫生局

来安县卫生局

来安县卫生局

来安县卫生局是滁州市来安县主管全县卫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共有13项工作职责。

来安县卫生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地方性规章,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监督管理,研究指导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完善卫生服务体制。

二、编制全县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和协调全县卫生资源的配 置,统筹协调和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的实施;负责卫生系统国有资产及卫生专项投资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依据卫生法律法规,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学校、放射、公共场所、化妆品卫生;依法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监督执法;普及卫生法律知识;实行医务人员资格认可和医疗机构从业许可证制度;负责卫生行政复议和对卫生执法的监督。

四、制定医学科研发展规划,组织卫生科研攻关、技术开发和成果推广;发展医学教育,培养医学技术人才。

五、贯彻中西医结合的方针,继承和发扬祖国医学遗产,发挥传统医学优势,发展中医事业。

六、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组织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加强对重大疾病包括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地方病、寄生虫病、职业病的防治,努力降低发病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努力改变城乡卫生面貌,积极推动初级卫生保健工作。

七、制定全县初级卫生保健和妇幼保健、优生优育的发展规划。

八、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与国外医药卫生科学的技术交流、合作以及对医疗援助工作。

九、对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组织实施,负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业务技术指导,协调医疗事故鉴定。

十、负责全县卫生技术拔尖人才和学科带头人的推荐工作,组织全县卫生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考试申报工作。

十一、组织指挥对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各种自然灾害的应急救护和防病工作,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蔓延。

十二、承担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地方疾病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医政防保监督股

三、计划财务股

四、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