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尔摩斯的第一个案子是血字的研究,具体的推理过程是这样的: 福尔摩斯看到案发现场的车轮印,车轮印很宽,所以不是私人马车,是伦敦街头四轮马车。根据脚印得知案发当天来了两人,一人很高大,另一人穿着时髦。进到屋子后福尔摩斯的推测被证实,穿时髦鞋子的人被害,凶手一定是高个岁洞子。死者身上没有伤痕,面色恐怖,福尔摩斯闻过死者嘴唇,带有酸味,说明是被强行乎兄枯服毒致死。福尔摩尘哗斯推测凶案动机要么是政治理由,要么为了女人,后者可能性较大,为了政治理由杀人后会立刻逃跑,而凶手留下了痕迹(Rache)所以一定是个人恩怨的动机。福尔摩斯认为Rache是一个障眼法,经过推理福尔摩斯得知凶手特征及容貌。福尔摩斯让葛里格森问过楚博尔(死者)家人他的婚姻状况,他的妻子死了,情敌是杰弗森霍普,福尔摩斯推断凶手一定是他。凶手及受害者是坐马车到来,凶手一定是伪装成车夫。福尔摩斯让他的贝克街杂牌特警队(一群野孩子)去找拥有福推出凶手容貌的车夫(他以前在当车夫现在不一定不当),史丹格森死亡纯属意外,反而告诉福尔摩斯凶手用的毒药。最后找到了凶手杰弗森霍普。